
bsp; 原标题:关于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参保单位:为减轻新冠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纾缓企业困难,在前期开展22类困难行业所属各类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基础上,我市全域其他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启动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四、缓缴经办流程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我市中小微企业继续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大连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工伤保险)线上渠道申请缓缴。特此通知。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2022年9月13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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